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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綜藝節目製作補助案」之申請期間與遞件方式
公告「111年度綜藝節目製作補助案」之申請期間與遞件方式
依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綜藝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六點。
公告事項:
一、 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之日起至111年2月9日止。
二、 遞件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備齊,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以快遞、宅配或超商寄件者:應於截止日前將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文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產業組產製輔導科,以交付快遞、宅配或超商遞送業者之文件日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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